頂樓加蓋,不因課稅而合法
法律問題:據報導頂樓加蓋的違章建築取得成本低、投資報酬率高,不少人喜歡購買頂加
違建,改裝成出租套房,北市某公寓屋主,去年光靠出租頂加套房,年收入就破百萬元。
但一旦買到「新違建」,即遭建管處查報拆除,血本無歸。為什麼有繳稅的違建還會被拆
除呢?
法律解析:
一、屋主實質使用違建,就得按照「房屋使用價值」被課稅,但違建並不會因為被課稅而成
為「合法建築」。
二、新,舊違建的命運也大不同。以台北市為例,按照「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」規定,
1994年12月31日前建造的頂加違建屬於緩拆的「既存違建」,雖不會立刻被拆除,但必
須列管,危害公共安全才會立刻被拆;「新違建」就沒有這麼幸運了,1995年之後的新
違建只要被查報,就會立刻拆除。且建管處違建查報隊不會因為買方是「善意第三者」
就不拆除。
三、各縣市新、舊違建拆除情形大致如下:
.台北市:1994年12月31日前的「既存違建」緩拆。其餘即報即拆。
.台北縣:優先拆除施工中、拆後重建的新違建,若影響公安、環保的舊違建也優先拆除;
1968年前的舊違建列管。
.台中市:1998年10月1日前的「既存違建」緩拆。其餘即報即拆。
.台南市:2007年7月1日後,建築使用執照發放時會順便強制檢查違建,若發現則立
刻拆除;舊違建則即報即拆。
.高雄市:新違建即報即拆,1995年6月30日前的「既存違建」拍照備存,分年分期
逐步拆除。
資料來源:各縣市政府